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源友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0494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明珠于2014年6月13日前偿还原告汪如传借款77.2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曹新节、安庆市源友管业有限公司、怀宁县源友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用11520元,减半收取57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760元,由原告承担2760元,被告承担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4-13 |
发布时间 |
2015-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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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新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9571114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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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