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源友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0808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新节于2014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胡春水借款700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均按五张借条从其借款之日始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二、被告怀宁县源友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61150元减半收取305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575元,由被告曹新节、怀宁县源友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4-13 |
发布时间 |
2015-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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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新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9571114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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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