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柴竹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9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柴军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保保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3年11月30日至20000元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息)。二、由被告杜小锁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杜小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柴军军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柴军军、杜小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