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竹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9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112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柴军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保保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3年11月30日至20000元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息)。二、由被告杜小锁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杜小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柴军军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柴军军、杜小锁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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