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1448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天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翁保国借款人民币575000元,并从2019年3月15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执行时扣除已偿还的利息50000元)二、被告常海军、常海丰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30元,减半收取计5215元,由被告河南天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海军、常海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