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5********3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8585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7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0603604】。一、限被告刘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龙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限被告刘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龙支付借款利息(以100000元的未付部分为本金,从2018年12月21日起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三、被告田波、孟刘杰应对被告刘欢上述债务向原告郭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刘欢追偿;四、驳回原告郭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086元,被告刘欢、田波、孟刘杰共同负担11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