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宗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12********5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812民初6号
案号
(2020)川0812执恢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正洪、谷宗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晓霖借款本金130万元,并对其中的80万元借款自2014年10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对其中的50万元借款自2016年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还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6500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21500元,由被告王正洪、谷宗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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