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6********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902民初15号民判 |
案号 |
(2020)云0902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玉龙、布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春枝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随本金一并还清;二、被告布越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900元、保全费1420元、保函费900元,合计6220元,由被告马玉龙、布高波、布越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