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8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24民初1889号 |
案号 |
(2020)皖0824执恢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潜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潜山县恒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7万元及利息713492.98元(利息截至2018年7月5日),并支付自2018年7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9.135%基础上上浮50%计算);二、被告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潜生、李建明、葛根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潜生、李建明、葛根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潜山县恒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34元,由安徽潜山县恒达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潜生、李建明、葛根南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潜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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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晓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468686667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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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皖国路2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