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2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4刑初578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2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6日起至2027年7月5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沈清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吴艳退赔被害人王友良经济损失人民币七十五万元,被告人沈清英对其中的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2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