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全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30********1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8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晋1028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全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生荣、马生平、马占统、郭发云、曹磊、卜拴龙、曹竹杰、曹中荣苹果款280000元;二、驳回马生荣、马生平、马占统、郭发云、曹磊、卜拴龙、曹竹杰、曹中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刘全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