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亮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02********2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30刑初25号 |
案号 |
(2020)晋1030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延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亮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