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7********12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623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昕归还原告闫建忠128000元,被告于2020年6月8日当即偿还原告19000元;剩余109000元,分6期偿还,从2020年7月起到2020年11月每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9000元。一次性了结此纠纷;二、若被告王昕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即可一次性申请被告支付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案件受理费2860元,调解减半收取1430元,由被告王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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