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永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826********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826民初1369号
案号
(2020)晋0826执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永国对自己名下的三笔借款(2005年12月25日12000元、2008年6月12日20000元、2009年9月24日50000元)和亓红燕名下的一笔借款(2009年9月24日10000元)承担还款责任,从2018年12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2000元;如未能及时按约清偿,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二、双方再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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