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景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0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2018号 |
案号 |
(2020)宁0323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景文、刘彦仟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本金127050元,利息4601.16元,共计131651.16元,自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每月30日前偿还3600元,自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每月30日前偿还5000元(自2018年7月21日至2019年12月21日下欠的借款本息);下剩借款及利息,自2020年1月份起,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本息,直至还清为止;二、被告刘景文、刘彦仟在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期间,如有一期违约,则一次性偿还下剩所有借款本息;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对被告刘景文抵押抵押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20160121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2933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467元,由被告刘景文、刘彦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