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0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410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2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漫志龙、徐红欠付原告池秀芳借款本金715835元、利息70000元,合计785835元。被告漫志龙、徐红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每月8日前偿还原告池秀芳9344元,下剩借款本息自2021年1月起每月1日前偿还原告池秀芳13000元,按月偿还,直至还清为止。如被告漫志龙、徐红有任意一期逾期偿还,原告池秀芳可就下剩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3904元,已减半收取6952元,由被告漫志龙、徐红负担(此款原告池秀芳已预交,被告漫志龙、徐红于2020年4月8日前支付给原告池秀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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