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鹏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26********5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202民初838号
案号
(2020)藏0202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魏万峰、魏鹏冲、耿西超(耿全用)、李德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豫北建材一次性支付所欠钢筋款961 07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5日至实际支付为止按4.35%承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11元,由被告魏万峰、魏鹏冲、耿西超、李德庆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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