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8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6428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借款本金70995.09元、罚息16792.83元(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29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许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青年路支行律师代理费7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2元,减半收取1096元,由被告许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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