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4********3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5947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1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熊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吴俊停货款80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支付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59元,由被告熊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222911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