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4********3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5947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熊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吴俊停货款80000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支付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59元,由被告熊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22291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