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强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11民初100号 |
案号 |
(2020)皖0811执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强付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安庆市宜康商贸有限公司代偿款2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35元,由被告齐强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