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4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8349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67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支付货款87679.5元;二、支付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1.以人民币5474.4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人民币10038.3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3.以人民币11299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4.以人民币4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5.以人民币12316.4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6.以人民币25666.2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7.以人民币18085.2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8.以人民币87679.5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支付案件受理费21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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