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4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8349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6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支付货款87679.5元;二、支付逾期利息(具体计算方式:1.以人民币5474.4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以人民币10038.3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3.以人民币11299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4.以人民币4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5.以人民币12316.4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6.以人民币25666.2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7.以人民币18085.2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8.以人民币87679.5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支付案件受理费21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