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4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351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124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恒宸集装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偿还欠款本金59000元及利息(至2019年10月20日的利息306.15元、罚息1685.82元,复利0.93元,此后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11.0925%的罚息利率计算罚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恒宸集装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谢坤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被告佛山市恒宸集装箱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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