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302********4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2民初18065号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2执7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3607689】。一、限被告东莞市龙运家具有限公司、何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东莞市沙田三友化工产品经营部支付货款本金496469元;二、限被告东莞市龙运家具有限公司、何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东莞市沙田三友化工产品经营部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以496469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以496469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市沙田三友化工产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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