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2********7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0651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08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事项一、被执行人黄志力、苏波向申请执行人刘彩兰清偿借款本金44377.7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2019年1月21日的利息为20077.37元;从2019年1月22日起,以44377.71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的利息为12253.9元)。二、被执行人黄志力、苏波向申请执行人刘彩兰支付加倍债务利息[以44377.71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1月8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5日的利息为528元。三、被执行人黄志力、苏波向申请执行人刘彩兰支付案件受理费2076元,诉讼保全费320元,合共2396元一至三项暂共计79632.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