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2********7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065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0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事项一、被执行人黄志力、苏波向申请执行人刘彩兰清偿借款本金44377.7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2019年1月21日的利息为20077.37元;从2019年1月22日起,以44377.71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的利息为12253.9元)。二、被执行人黄志力、苏波向申请执行人刘彩兰支付加倍债务利息[以44377.71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1月8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3月15日的利息为528元。三、被执行人黄志力、苏波向申请执行人刘彩兰支付案件受理费2076元,诉讼保全费320元,合共2396元一至三项暂共计79632.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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