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宝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3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民初5295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宝香给付原告韩伯龙26000元为清,具体履行方式为:被告王宝香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韩伯龙6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韩伯龙1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韩伯龙10000元,无论哪一期未按时给付,原告韩伯龙均可按总案款26000元减去已给付款项的所剩余款项加上3000元的违约金作为执行标的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计262.5元,由原告韩伯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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