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6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2民初9383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1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德群借款本金165106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65106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二、被告亳州市龙耀商贸有限公司、谯城区龙耀快捷酒店对上述第一项确认被告苏涛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德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0元、保全费16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560元,由原告孙德群负担410元,被告苏涛、亳州市龙耀商贸有限公司、谯城区快捷酒店负担6150元(诉讼费3730元、保全费1620元、公告费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