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安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2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4民初202号
案号
(2020)皖1504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安龙偿还原告王玉龙借款1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钱款汇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六安分行、户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账户:182742231730,备注姚李法庭。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杜安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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