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林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3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03民初981号 |
案号 |
(2020)桂0403执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振荣、莫燕奎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付76602.82元给原告莫灿彬;二、被告韦林荣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22576.7元给原告莫灿彬;三、驳回原告莫灿彬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488元,减半收取计1244元,由原告莫灿彬负担116元,被告邓振荣、莫燕奎共同负担871元,被告韦林荣负担2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