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林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3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3民初981号
案号
(2020)桂0403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振荣、莫燕奎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付76602.82元给原告莫灿彬;二、被告韦林荣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22576.7元给原告莫灿彬;三、驳回原告莫灿彬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488元,减半收取计1244元,由原告莫灿彬负担116元,被告邓振荣、莫燕奎共同负担871元,被告韦林荣负担25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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