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7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30民初1102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长文、薛广英、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红兵投资款407557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7557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从2015年2月1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吴红兵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2281.46元,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7281.46元,由被告李长文、薛广英、江西长兴农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30705781476H |
登记机关 |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莲乡大道出口处(昌厦路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