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7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泉民初字第085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白刚和被告邢楠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白尚雨由女方邢楠抚养,原告白刚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至白尚雨独立生活止。原告白刚每周探视白尚雨一次。三、双方共同财产玛弛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苏czy267)、电2脑一台归女方邢楠所有,车辆按揭贷款由女方邢楠偿还;其余财产归男方白刚所有。四、婚生子白尚雨医疗、教育等费用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五、2012年白尚雨看病费用14000元由原告白刚承担7000元,于2013年4月15日前给付被告邢楠。六、本次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双方别无其它纠纷。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白刚负担(原告已预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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