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豫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611民初231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省豫丰酒业有限公司给给付王继成借款本金9922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861元由申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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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明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672703716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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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滑县豫丰路中段古岸1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