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02********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6475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吴华军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12280元及利息(从2018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0元,原告负担5019元,被告郑超负担23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市城中支行,账号:623263610012227555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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