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5********6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10650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47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7603766】。被告东莞市鸿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尹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美丽亚模具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582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鸿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尹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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