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丽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4********4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467号、(2019)粤20民终4825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10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196610301】。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黎丽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袁丽芬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298000元及其迟延付款利息损失(从2018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石棣兴、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黎丽媚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袁丽芬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2元,减半收取2976元,诉讼保全费2070元,合计5046元,由被告黎丽媚、石棣兴、中山市振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收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52元由石棣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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