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1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02民初3470号
案号
(2018)苏1102执2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镇江汇千机电商贸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5万元,直至债务本金2993406.82元全部清偿完毕;违约金按本金每日万分之六(自2017年5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镇江汇千机电商贸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本金逾期支付,则全部债务视为立即到期,原告有权就被告钱爱民、田振凯抵押的镇江市长江路77号2幢第3层(房他证第1100184072100000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钱爱民、田振凯、江苏中腾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各自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原告于2018年7月30日之前收到30万元,则放弃向被告凌晨、马静行使追偿权;否则被告凌晨、马静仍然应在原借款免除保证责任的份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15473.5元,由被告镇江汇千机电商贸有限公司、钱爱民、田振凯、江苏中腾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凌晨、马静于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时间
2018-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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