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6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04民初1973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保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及同期利息、罚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0日,按照年利率9.9%计算;从2016年4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9.9%上浮50%计算);二、被告陈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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