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1526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6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国林地板有限公司质保金150004元;二、被告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国林地板有限公司滞纳金(以15000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9年6月6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浙江国林地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5元,由被告安徽益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钱良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98974447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888号益力檀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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