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2********3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05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0)豫0505执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决被告安阳市豫北农资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495372.64元(截止到2019年1月23日合计20495372.64元)、延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义务履行完毕止)2.判决被告赵朝阳、阎锋、赵景阳、河南年年想肥业公司对安阳市豫北农资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翟兰军、金莉、王改玲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4.原告对抵押物(汤阴房权证汤阴县字第2014002102-2014002104号房产、汤国用(2014)第41052301-1298号土地)处置、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