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02民初4363号
案号
(2020)赣1002执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林颖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借款本金91800元,逾期利息7417.11元,合计99217.11元(该逾期利息截止至2019年5月17日止,之后逾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1元减半收取计1180.5元由被告林颖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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