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824民初3956号 |
案号 |
(2019)冀0824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承德市风雅嘉润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7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自2014年12月24日起按月11.48‰计算至2015年12月23日止)、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自2015年12月24日起按原定利率1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许艳丽、被告刘文锋、被告刘文军、被告刘文龙、被告耿海学、被告王彩成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00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5,0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承德市风雅嘉润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许艳丽、被告刘文锋、被告刘文军、被告刘文龙、被告耿海学、被告王彩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8795455534L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围场镇木兰南路民政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