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8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6232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文乐给付张付生13,000元本案结清,2019年1月30日前张文乐给付张付生5,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余款8,000元,张文乐如有一期未履行,张付生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并从2019年10月30日起按年息6%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二、其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后收取212.5元,由原告张付生负担100元,被告张文乐负担1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