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8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民初6232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文乐给付张付生13,000元本案结清,2019年1月30日前张文乐给付张付生5,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余款8,000元,张文乐如有一期未履行,张付生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并从2019年10月30日起按年息6%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二、其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后收取212.5元,由原告张付生负担100元,被告张文乐负担1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