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杰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3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4060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8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3603038】。一、限被告方杰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符若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二、限被告方杰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符若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被告方杰威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56元,原告符若已预交,由被告方杰威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