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经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00********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424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0)宁0424执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于经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永平一次性偿还借款1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元,由被告于经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