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0********0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2民初2133号
案号
(2020)鄂0502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少游、蒙杰、叶少明、刘玉金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借款本金1499990.09元、罚息84732.94元,合计1584723.03元;并应以1499990.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5%,支付从2018年5月2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未清偿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13.5%支付复利。二、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对被告武汉市民商小微企业互助服务中心所享有的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77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88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8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叶少游、蒙杰、叶少明、刘玉金负担,被告叶少游、蒙杰、叶少明、刘玉金负担部分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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