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新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4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24民初119号
案号
(2020)晋0824执恢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迪归还原告闫永奎借款本金119800元,并返还原告闫永奎2018年4月2日前借款利息共计7710.3元,被告张九妹、胡新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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