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浩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4********3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8民初2554号 |
案号 |
(2020)粤0608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浩轩、谢浩伦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杰锋偿还借款95000元、支付利息(以95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34元,由被告谢浩轩、谢浩伦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于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