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浩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4********3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8民初2554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1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浩轩、谢浩伦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杰锋偿还借款95000元、支付利息(以95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被告清偿之日止)及律师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34元,由被告谢浩轩、谢浩伦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于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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