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卞一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12民初1771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卞一臣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吴明洋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800元,由被告卞一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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