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2********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二再初字第00002号 |
案号 |
(2017)皖08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4)宜民二初字第00226号民事调解书;二、一审被告安庆纪念日文化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申请人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5242806.0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三、被申请人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被告刘萍所质押的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在22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一审被告安庆市红东方贸易有限公司、安庆市旭红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中辰商贸有限公司、安庆永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姚亚明、熊明芳、刘辉、刘萍、刘宏、陈巧云、黄永根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被申请人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再审申请人王凤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3-08 |
发布时间 |
2017-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