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华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51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3600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军与被告东莞市华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所签订的《订建厂房租赁合同书》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被告东莞市华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房屋占有使用费50万元给原告杨军。 三、被告东莞市华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04380元给原告杨军。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90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费5000元,合计28909元,由原告承担10000元,被告东莞市华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89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时间
2019-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东江大道二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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