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4********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6766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恢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胡荣4457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6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1.5%为标准计算至44572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0元减半收取4555元,由原告胡荣负担215元,被告尹哲负担43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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