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302********4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11民初7449号
案号
(2020)皖0111执4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款人民币72572.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以所欠租金为基数,自应付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郭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602元,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2元,被告郭军负担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